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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
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,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二、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。
1.生活性服务业: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,抵减应纳税额。
2.生产性服务业: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。
三、小微企业,再减半征收
对小型微利企业,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-300万的部分,再减半征收!
1.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
减按12.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优惠时间:2021.1.1 -2022.12.31(实际税负2.5%)
2.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-300万的部分
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时间:2022.1.1-2024.12.31(实际税负5%)
四、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
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
1、小规模适用3%征收率的,免征增值税。不再受销售额45万免税的限制。
2、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,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。
3、只是针对3%征收率的项目免税,对于5%征收率的业务不享受。
4、小规模适用3%征收率的,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不能开具专用发票。
5、开具发票时,税率栏次选择“免税”
6、小规模可以部分放弃免税,开具3%的专票。
五、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。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六、六税两费优惠
优惠主体: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。
六税两费: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优惠内容:由省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宏观调控需要确定,可以在50%的税额幅。